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9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4/6/23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敘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台灣歐特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因本公司持有台灣歐特瑪科技(股)公司100%股份,雙方依公司法第316-2條及企業購併法第19條進行簡易合併,無涉換股比例約定或配發股東現金或其他財產之行為,故對股東權益無影響。7.併購目的:有效結合資源、整合技術、降低成本及提昇營運效能。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擴大業務市場並提升技術層次。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公司為提昇營運效能,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與台灣歐特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並不影響股東權益。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本公司係合併持股100%之子公司,故無換股比率之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預計合併基準日為104年8月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基準日後,消滅公司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及義務,概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敘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業務:自動化LCD乾/濕製程設備。(2)台灣歐特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業務:自動化物流設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B363C4587A42EC78
arrow
arrow

    l55nb7ptj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